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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政策问答
2014-05-14

1、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

2、什么样的学生才可以进行国家学籍电子注册?每年什么时候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答:只有经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入学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启动时间,秋季入学新生一般在11-12月。

3、如何查询自己是否有国家正式学籍的学生?

答:查询方法主要有两种:

1)可以通过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2)也可以通过登陆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

网址:http://www.kdhj-edu.net/article1.asp?id=4286

4、如何才能取得学籍和毕业证书?

答:“经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入学复查合格、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 “具有学籍的学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修满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课后取得总学分达到所规定的毕业学分,准予毕业,才能获得毕业证书;毕业时未获得规定学分或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合格,先发给结业证书,在一年内可向学院申请重修(重作)并交纳重修(重作)费,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5、你是否知道《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有关内容?

答:知道。主要内容有:

1)如何取得学籍:按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入学,经录取学校复查合格的学生取得学籍。

2)自2007年始,国家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查询注册学籍信息:普通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自指定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学生可进入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即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3)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毕业证书。

4)了解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的内容。毕业证书内容由国家规定,我院毕业证书如图1。

 

图1 独立学院毕业证书﹝内容﹞

5)国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入学时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审核注册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未经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6、你是否了解学院进行学籍学历政策宣传的主要渠道?

答:我获知这方面信息的主要渠道有:

1)通过张贴的宣传图片。学院在教学楼、学院新生报到处、宣传橱窗、图书馆、食堂等学生集中的公共场所张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宣传图片和《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大型宣传报)。

2)通过网站了解:在学院教务处网站,建立专门的网络宣传窗口,集中展示和宣传国家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方面的政策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

3)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了解部分信息。

7、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勤奋学习,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8、《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是依据什么制定的?

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的。

9、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3)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

4)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

5) 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6) 法律、法规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业和院内外技能证书考核任务;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10、学院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几种?学生受处分后如何申诉?

答: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学生对学院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1)受理申诉的部门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2)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部门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院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

3)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11、我院的修业年限是多少?

答:我院实行弹性学年制。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本科为四年。学生可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的年限本科最长不超过二年。学生可提前完成规定学业,最早可提前一年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