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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管理办法
2014-05-14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广泛开展创新教育。

    面对着已经到来的21世纪,面对着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对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之后出现的更加激烈的竞争,创新思想、创新意识、创新欲望、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已经成为民族昌盛、国家富强、地区兴旺、学院发展、个人生存的重要因素。因此广泛开展创新教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创新教育的组织原则:创新教育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指导的有组织的教育活动。每个创新小组由一名教师和5~10位大学生或者单独由3~5位学生组成(本科限于一、二、三年级)。

2. 创新教育的范围:凡一切有利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素质培养、能力提高以及学院教学、实验、管理等方面的具有创新内容的各类题目均可入选。

3. 创新教育的申报及实施:申报时间为每年3~4月,从每年5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为实施时间。

4. 创新教育的申报程序:通过个人思考、调查研究、文献检索等多种形式,创新小组的每一位学生提出1个创新课题为备选课题、并分别填写“创新教育备选课题申请书”。各创新小组在集体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1个备选课题为实施课题,完善后填写“创新教育项目书”,经系部审查后,按照“项目书、备选课题中实施课题申请书、其他备选课题申请书”的顺序装订后将上报学院。

5. 创新教育的立项审批:学院创新教育领导小组对各小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立项。

6. 创新教育的经费:每学年全院立项数100项。每项资助经费300~1000元。

7. 创新教育的总结:每年5月对前一年度创新教育成果进行总结和验收。

    学院分学科大类组织创新教育验收小组,负责对各创新教育小组的成果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