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办公室:

    根据陕教贷办【2016】19号文件《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本学期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142万元,助学金276万元,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0月8日,学生提交贫困申请;

    10月8日~10月9日,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按照《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完成班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10月12日~10月18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月19日~10月20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各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10月21日~10月24日,各二级学院对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初审,确定励志奖学金名单,各班拟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10月25日~10月31日,各二级学院对各班提交的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进行审核,并在各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1月1日~11月7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二级学院提交的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并在学院公告栏、网站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

    11月8日,学院进行最终的审批并形成正式文件,报送陕西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

    希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各二级学院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指标,根据《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增减名额,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我院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